堂堂一个环保局长, 与涉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拜把子, 一路给对方开绿灯, 他的好兄弟经常带这个局长去找小姐…… 3天前, 他的这些恶行终于被披露! 截图自:人民网 这个局长, 就是云南省昆明市 富民县环保局原局长幸某强。 案发经过 与他拜把子的兄弟,是涉恶势力团伙骨干成员陈某俊(涉恶势力犯罪,已经判刑)。为了这个兄弟,幸某强为陈某俊的企业环保问题,一路“开绿灯”。而陈某俊则经常带“大哥”幸某强到各种夜总会找小姐开房。 公诉机关指控:幸某强犯受贿罪,并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5月15日,云南昆明富民县法院公开审理,富民县首例涉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9年至2013年期间,幸某强担任富民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局长,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俊获取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煤渣、食堂物资业务,以及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电石渣业务中提供帮助,收受陈某俊所送9万元,为“陈某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滋生做大提供支持和帮助,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2013年上半年,幸某强同样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对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渣库未批先建、擅自堆放工业废料违法行为的整治整改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云南泽昌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东所送20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证据证实: 1、幸某强在担任环保局局长期间,还为陈某俊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与陈某俊结为拜把兄弟。 2、陈某俊知道幸某强爱好玩麻将、喜欢去娱乐场所,便专门为幸某强安排打麻将,还带幸某强到各种夜场找小姐,并为其开房。 3、法庭上,幸某强对找小姐矢口否认,他确实喜欢打麻将,但不是陈某俊专门找人安排的。 本案将择日宣判。 图:《人民的名义》 身为执法监督人员, 环保官员本应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可一些环保官员却摇身一变, 成了坑害民众、加大污染的工具。 01 浙江省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原主任 张海明 张海明,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2007年至2013年,张海明在担任海盐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环保执法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12.64万元。2014年11月被海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02 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督查中心 原副主任 夏长友 夏长友,男,196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9年至2013年,夏长友任子牙河白洋淀环境督查中心副研究员、副主任期间,在检查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时,为未按照国家规定同时建设环保治污设施的相关企业推荐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单位,多次索要施工企业好处费共计75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企业推销产品,多次收受他人贿送钱款,共计26万元。2014年5月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03 福建省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原副局长 陈宗团 陈宗团,男,1961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2005年至2013年,陈宗团在担任厦门市环保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评审、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监察、环保财政资金分配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卡、照相器材、黄金等,共计216万元。2014年5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04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 原局长 陈柏和 陈柏和,男,196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1年7月,陈柏和滥用职权,违规扣押企业物品,并指使他人非法变卖扣押物品,从中分得变卖款1万元;2010年至2013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及年审、协助处理环保执法及环保工程验收、帮助企业介绍环评业务及审批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钱款,共计25万元。2014年8月被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05 福建省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海沧分局原局长 陈清江 陈清江,男,1956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2005年10月,陈清江担任厦门市环保局海沧分局局长,负责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环境监理等工作。2007年至2013年,陈清江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环境监管、项目审批和验收、环保资金申请、固体废物管理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款,共计174万元。2014年6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图:《人民的名义》